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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关于对全省高速公路计重收费称重设备进行计量检定的通知
发布时间:2008-7-7 14:01:50 阅读:1677

各市州质量技术监督局,各高速公路管理处(公司),省计量检测研究院,各有关单位:

  近年来,随着我国高速公路和交通运输业的迅速发展,载货车辆超限超载现象也愈加严重,既严重影响了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也严重损坏了道路和桥梁,给国家造成巨大经济损失。为加强对道路和桥梁的保护,更加有效地治理超限超载,我省即将在全省高速公路实行计重收费。为使全省高速公路计重收费工作顺利进行,确保计重收费准确、一致、公平、有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及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湖南省质量技术监督局(以下简称省质监局)、湖南省高速公路管理局(以下简称省高管局)研究决定,对全省高速公路计重收费设备(以下简称计重设备)实施强制检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省高管局在全省高速公路统一组织配置符合计量法律法规规定的计重设备,对载货车辆实施计重收费。
  二、鉴于省高管局对全省高速公路实行集中管理和此项检定工作对计量标准器的特殊要求,省质监局对全省高速公路计重系统强制检定工作实施统一管理,检定工作由省计量检测研究院(以下简称省计量院)具体承担。
  三、全省高速公路新安装的计重设备的首次检定,由建设方向省计量院申请。省计量院按照国家计量检定规程JJG907—2006《动态汽车衡》进行检定,检定合格的发给检定证书;不合格的允许调修一次,再行检定后仍不合格的,通知供应商更换为合格的设备,并重新申请检定。各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及计重设备供货方应积极配合质监部门做好首次强检工作。省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的首次强制检定可作为建设方对计重系统计量性能的验收依据。
  四、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强制检定的工作计量器具检定管理办法》的要求,使用中的计重设备应进行周期检定。我省计重设备检定周期暂定为一年,各计重设备使用单位应主动申报周期检定,省计量院按照《湖南省强制检定计量器具检定计划表》定期实施周期检定。
  五、各计重设备使用单位必须出具有效期内的检定合格证书,才允许实施计重收费。凡使用未经检定、检定不合格或超周期计量器具的,由当地质量技术监督部门依法进行查处。
  六、省计量院应按照国家计量检定规程的要求进行检定,必须严格执行省物价局、省财政厅联合制定的计量检定收费标准,严禁乱收费。
  七、每年年底,省计量院应将检定情况分别报送省质监局和省高管局。


                                                        湖南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湖南省高速公路管理局

                                                        颁布时间:2007.05.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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